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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廊坊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2017-12-02 08:00:01 无忧保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每位新人转变成为准妈妈时比较关注的话题。206年河北廊坊生育保险有哪些标准呢?大家保保险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6年河北廊坊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廊坊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难产假:

①.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

②.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①.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②.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③.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④.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二.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报销标准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四.一次性补贴报销标准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廊坊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廊坊生育保险报销案例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 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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