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公积金用来买房,可以享受到很大的优惠,但大家知道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吗?大家保保险网将为大家详细讲述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以及二手房提取条件。
2016年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
受理时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办理住房贷款的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无贷款的不超购房发票及备案证明记载房价。
二、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提取条件
1.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拍卖房屋的提供法院拍卖文件原件;
2.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时限: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办理住房贷款的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无贷款的不超过契税发票记载房价。
三、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1.提取条件: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缴存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暂可入可以申请办理提取的情形。
2.提供的基本材料 :
a.《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b.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c.所购住房属配偶名字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d.异地购房(指在南宁市含六县以外城市购房)还须提供缴存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原件)(收取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