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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农合报销标准

2017-12-04 08:00:01 无忧保

新农合是有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那么厦门新农合报销有哪些标准?下面大家保保险网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厦门新农合报销标准

新农合门诊医药费报销标准

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70%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0元,普通门诊当年累计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参合者在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网络刷卡实时结报。

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在使用完普通门诊累计补偿金额后,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市外医院按50%纳入),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按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2000元。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因治疗特殊疾病医疗机构发生的全年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厦门市内基层医院按45%予以补偿,厦门市级医院按35%予以补偿,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按30%予以补偿,非转诊到市外医院按15%予以补偿。特殊疾病种类:恶性肿瘤(使用抗肿瘤药物、放疗)、 尿毒症(血透、腹透)、 重症糖尿病(使用胰岛素)、 白血病、 结核病(治疗药品)、慢肝(治疗药品)、 红斑狼疮、 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续治疗、血友病、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使用精神病药品)。

新农合住院医药费报销标准

在厦门市内基层医院治疗的,起付线100元,起付线以上按95%补偿。康复期从厦门市级医院回基层医院继续治疗,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基层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无起付线,按100%补偿。

经双向转诊(或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厦门市级医院治疗的,起付线400元,起付线以上按75%补偿。未经双向转诊(或未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厦门市级医院治疗的,起付线800元,起付线以上按55%补偿。

转诊到厦门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线600元,起付线以上按60%补偿。到厦门市外一级以上非定点医院和未经转诊到厦门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线1200元,起付线以上按38.5%补偿。

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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