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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全无忧终身防癌疾病保险

2017-12-05 08:00:01 无忧保

太平全无忧终身防癌疾病保险是低保费高保障保险,年龄在65周岁内都是可以参保的,保险期限终身,保险时间满180天以后,如果确认为恶性肿瘤会立即给付基本保额,还保障原位癌给付基本保额的20%。

投保年龄:满28日至65周岁

太平全无忧终身防癌疾病保险特色

1、基本保险金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180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零时起180日均为等待期。 案例

太平全无忧终身防癌疾病保险保障内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恶性肿瘤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5并经医院6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三条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三条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原位癌特别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原位癌,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额外给付原位癌特别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同时本项责任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2.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原位癌,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原位癌特别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太平全无忧终身防癌疾病保险免责

一、因下列情形被保险人患上原位癌或恶性肿瘤,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因下列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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