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最近出台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称,从11月1日开始,凡是在黑龙江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在省内非缴存地购买住房的,均可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在黑龙江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各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同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申请异地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并协助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核实借款人缴存账户及个人信息变化等情况。
哪些人可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市民,可申请异地贷款:
1.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 申请异地贷款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
5. 具有购买住房行为能力,并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如果《契税完税证明》没有房屋总价,须同时留存《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6. 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公积金异地贷款怎么申请?
1. 借款人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缴存证明》,借款人持贷款相关资料,到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
2. 购房地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地核实《缴存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
3. 购房地中心审核同意后,借款人到指定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4. 借款人以预购房作为抵押物,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抵押手续。借款人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屋抵押备案登记证》到购房地中心办理放款手续。
5. 购房地中心发放贷款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缴存证明》回执返回至缴存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