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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16年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标准、待遇

2017-12-10 08:00:02 无忧保

9月2日开始,太原市2016年医疗保险缴费正式开始,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300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由40元提高到60元。同时,住院报销比例以及生育报销等标准提高。

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从2015年9月2日开始。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成年人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300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60元。参保困难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通过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补助。 未成年人(含大学生)低保每人每年个人负担30元;成年人低保每人每年个人负担14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 疾人和未成年重度残疾人,个人不负担。

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从2016年1月起,太原市将提高全市城镇居民医保相关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类(三甲)、二类(三乙、二甲)、三类(二乙、一甲)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统筹金支付比例分别在原60%、70%、85% 基础上提高到65%、75%、85%。转外就医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急诊转住院(包括急诊死亡)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支付比例由 50%提高到55%。

此外,太原市还同时提高了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具体标准为,在原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的基础上调整为:顺产 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剖宫产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2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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