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发布,大家保保险网了解到, 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广东城镇低保标准和广东农村低保标准。
2015年全国平均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
(单位:元/人月)
一类地区 城镇650 农村650
二类地区 城镇550 农村550
三类地区 城镇520 农村386
四类地区 城镇410 农村260
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根据标准,广州市、深圳市为一类地区;珠海市、佛山市(含顺德区)、东莞市、中山市为二类地区。这两类地区城镇与农村的低保标准持平,分别为一类地区每人每月650元和二类地区每人每月550元。
三类地区包括惠州市、江门市(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市(不含所辖县),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20元,农村386元。其余市县为四类地区,城镇低保最低标准每人每月410元,农村260元。
广东低保对象领取条件
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将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各地要每年4月底公布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广东各地要逐步实现低保管理方式与社保等其他管理方式并轨,实现社保卡覆盖低保群体,低保对象凭社保卡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并凭社保卡领取低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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