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早在2012年9月份,浙江省温州市就出台了《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办法》明确指出,持有温州农村医疗保险卡的农村居民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医疗保障;另外,参加温州农村医疗保险的群体进一步扩大化,具有本地户籍的非从业人员,本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在册学生儿童等均可参保;在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并且针对孤儿等特殊群体实行不缴费即可参保的优惠政策。
1.温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统一化
早在2012年9月28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金彪就主持召开了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按照“城乡统筹、全面覆盖、制度贯通、自愿选择”的原则,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一个医疗保障制度,打破原有制度壁垒,取消户籍身份限制,建立全市统一的、比较科学的、相对公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2.参保群体扩大化
《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覆盖的参保对象,包括具有本地户籍的非从业人员,本市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中小学、幼儿园在册学生儿童,已参加本地职工医保的人员的非本地户籍非从业父母、配偶和子女。
3.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
目前温州农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除市区统一规定外,暂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以2014年温州农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例,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比2013年提高40元,达到320元,同时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提高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
温州市各区会结合财政部的具体规定以及各地农村的经济发展情况酌情制定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参保居民可以咨询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在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办法》规定待遇标准较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待遇都有一定程度提高,参保人员就诊的医疗机构等级较低,基金报销比例越高,其中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最高,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和50%。
已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中止原来参保关系,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也可以转为参加职工医保,而且原有缴费年限可以折算。参保人在不同制度间的选择转换,其待遇保障不设等待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直接享受医保待遇。
4.针对特殊人群提供参保优惠政策
《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还明确规定,困难家庭人员、残疾人、孤儿等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用缴费,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将在本地学校、幼儿园就读、就托的非本地户籍学生儿童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其参保实行与本地户籍学生儿童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
5.在指定医疗机构可刷温州农村医疗保险卡
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次年度市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期,市区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即可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简称医保年度)按照《办法》规定享受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市民,在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医或购药,其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部分直接向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规定记账。
无忧保提示:在新政策尚未出台之前,2017年温州农村医疗保险政策仍按照上文的各项规定执行,即参保的温州农村居民可以享受和城市居民同样的医疗保障待遇,参保群体也在不断扩大中,温州市政府部门还针对特殊人群提供免缴费即可参保的优惠待遇。此外,持有温州农村医疗保险卡的话,可以在温州市指定医疗机构刷卡购买药物或看病,非常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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