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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

2017-12-24 08:00:02 无忧保

【摘要】近日,吉林省人社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表示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到2020年,每个县至少有2所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

  意见稿中提出的近期目标是,依托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着力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试点基础上,2017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8年试点覆盖全省80%的统筹地区,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实现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覆盖”,建立符合吉林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基本政策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

  保障范围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长期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

  意见稿中建议,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实行协议管理,试点阶段各统筹地区可以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方式,建立申请、评估、签约、考核、退出等机制。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2所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等已开展试点的地区,设2年过渡期,过渡期间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政策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与本意见相一致。”

  无忧保提示:吉林省就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一点是到2020年每个县需要有2所护理保险定点机构。据了解,吉林省已经有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等地区开展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照护服务。

标签:   保险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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