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给退休职工提供更好的医疗待遇,政府出台退休职工大病保险政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中,2017年1月1日起,西安市退休职工必须一次性缴清12年大病医疗保险费用,不再是按月缴费至身故,但其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构成仍保持不变。
为了保证退休职工能正常享受相关待遇,西安市人社局对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退休职工须一次性缴足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之后便可终身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保待遇。
也就是说,从2017年元月开始,西安市调整了退休职工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的方式,从原先按月缴费一直缴纳到亡故,调整为一次性缴费,原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构成不变,即: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6.4元),个人负担20%(1.6元)。
无忧保提示:目前,各地退休职工大病保险政策不同,以西安市为例,2017年1月份开始,退休职工不必按月缴费,而是需要一次性缴足12年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之后便可享受相应的待遇。不过,其缴费标准不变,用人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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