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香港保险监管处近日对香港主要保险机构都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从9月1日起,内地客户投保香港保险需要额外签署一份“内地人士在港投购人身/寿险保单重要资料声明书”,并且整个保单销售过程必须在香港境内进行。
根据规定,保单的整个销售过程必须在香港境内进行,所有投保文件必须在香港境内签署。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在内地进行的有关保单的销售行为,不受香港法规监管,所以内地投保人一定要保存好相关文件,包括香港入境记录以及销售时所获取的资料,“一旦日后发现保单销售的陈述或文件具有误导性,又或有关中介人曾经做出不正确或误导性的陈述或保证,而其销售行为并非在香港进行,例如在内地举办的香港产品说明会或以即时通讯或社交媒体应用程式向内地客户推广香港保险产品等行为,香港的监管机构未必能就相关投诉作出调查,而上述行为也可能违反内地法规。”
此外,该“声明书”中还列名,向内地客户直接销售保单的人士必须是在香港登记的保险中介人,如果是其他人有销售保单行为,当中可能存在销售误导的风险,关于产品资料以及退保说明文件当中所提到的保险回报率以及红利,除非明确注明,否则宣传的收益并不保证,将来实际取得的金额可能较预期更低或者更高。
无忧保提示:对于愈演愈热的香港保险,香港保监会终于出手,下发了相关文件。根据文件,所有合法的保单必须要在香港境内签署,并且销售保单的人士必须是在香港登记的保险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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