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昨起,扬州市下调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两年内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同时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
根据省要求和《扬州市区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昨起,两年内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目前,扬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超过106万人。据测算,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后,每年将为全市参保企业减少支出1.92亿元。很多参保人员关心,降低费率后会不会影响未来的养老金待遇?对此,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缴费水平的降低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水平。
无忧保提示:扬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降至19%,但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不做调整。降低单位缴费比例,主要是响应国家帮助企业减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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