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南阳公积金新政策调整首付比例贷款最高50万,并且放宽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还拓宽贷款渠道积极开展协作,从不同方面完善公积金的使用,让公积金真正优惠方便广大市民。
调整首付比例贷款最高50万
南阳市规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并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缴存职工拥有一套经房管部门确认的住房,且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结清相应的贷款后,为改善住房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可以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达到30%,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
在贷款最高限额方面,根据南阳市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以家庭为单位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在核定额度基础上上浮20%。
放宽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
父母为子女或子女为父母购房,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贷款申请时效方面,职工购买新建自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由一年放宽为三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票或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由半年放宽为两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以《土地使用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任一有效证明签发之日起由一年放宽为两年以内。
职工联保贷款实行1-3人缴存职工保证,借款人、配偶与保证人缴存公积金余额之和占申请贷款额的比例由35%降到20%;取消保证人不许贷款的限制,允许保证人贷款,保留保证人保证期间不许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的规定。
在外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在南阳市并在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南阳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户籍地和就业地均在南阳市的缴存职工到辖区外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实施细则按省监管部门通知执行)。
放宽提取条件加大租房支持缴存职工(含直系亲属)在就业地及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5年内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贷款本息,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先提取待连续缴存6个月后再贷款,也可以先贷款再办理提取还贷业务。取消只能提取账户余额90%的限制,保留个人账户即可。
拓宽贷款渠道积极开展协作
南阳中心积极与受托银行协商合作,开展组合贷款业务的探索。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向缴存职工发放贷款。
南阳中心还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协商交流,使开发企业明白与公积金合作有利于房屋销售,提高开发企业合作积极性,开展期房按揭贷款业务,为职工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同时,南阳中心与单位合作,通过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积极与缴存单位联系交流,为单位团购住房提供支持,根据单位整体团购房需求,开展公积金团购业务,上门服务、现场办公。
无忧保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南阳公积金新政策的介绍,新政还取消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连续缴存6个月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规定。这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其购房需求,有利于职工改善自身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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