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国际政治风云变幻,国外恐怖主义不断滋生与蔓延,这一系列因素都严重威胁着中国出国务工人员的人身健康。增强出国务工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为之提供境外劳务保险迫在眉睫。
有关人士指出,中国的境外就业市场具有广阔的前景,国家对此实行鼓励政策。他还表示,出国就业不仅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一个手段,而且也是国家外汇收入的一个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和各国加强往来交流的一个很好手段,是对外开放的一个方面。然而,随着中国参与国际重大援建项目的增多,风险基数也在日益加大,这是造成近来针对中国人的恐怖袭击事件以及造成的伤亡人数急剧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没有针对境外就业和外派劳务人员,关于因工伤亡预防和处理的专门性、操作性强的法律和法规。如果我国境外就业人员和外派劳务人员患病或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一般是根据就业人员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外派劳务企业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出现工伤事故则只能遵循就业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办理。
同我国的情况相似,迄今为止,国际间或国际劳工组织,也尚无关于外派劳务工伤亡事故处理、操作性较强的国际公约、协定、原则或规范。从小编找到的资料来看,虽然,国际劳工组织已分别于1949年和1975年通过了《移民就业公约(第97号公约)》和《移民工人建议书(第151号建议书)》,但它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公约批准国有义务采取行动,在社会保障方面,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不比本国公民更为不利的待遇。
针对这些情况,2002年2月18日,我国第一部对外社会保险双边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应运而生,通过《协议》明确互免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就可以减少出国人员的支出成本。2003年,我国又与韩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互免养老保险费临时措施协议》。
由于这两个国家都是强制保险国家,严格要求任何形式的务工者都要参加社会保险。为了确保两国驻外人员在参加社会保险的前提下,避免重复承担缔约国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才有了两个协议的诞生。但根据两个协议的规定,在中德协议范围内,目前只涉及养老和失业保险,中韩协议只涉及养老保险,而备受关心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却不在协议范围内。
据劳动保障部某人士透露,其他保险项目也将陆续通过谈判的形式与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探讨达成这样的社会保险双边协议。因此,有业内人士呼吁,作为派遣主管部门,完善出境就业及劳务人员,与境外雇主和接受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作协议,是保护境外打工者的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发生事故,如何依照劳动合同、按该国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和操作至关重要,因此出国打工者必须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无忧保提示:出国就业不仅仅是缓解国内就业压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外汇收入的一个重要方式,但是出国务工人员的安全却不容忽视,为其提供境外劳务保险,保障境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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