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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8-01-29 08:00:01 无忧保

  【摘要】湖北南漳县根据市人社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对2013-201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相比去年,提高了260元。

  

据悉,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以本单位职工2012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确定为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10元的300%(即7230元)以上部分的,不计入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2410元60%(即1446元)的,按1446元计算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 2410元的60%-300%之间,共分为9个档次,依次为:1446元、1687元、1928元、2169元、2410元、3615元、4820元、6025元、7230元,参保对象可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据悉,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需在2013年6月底前缴清,若延迟未缴,将按下一缴费年度申报的缴费工资予以核定。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例,某人今年6月前按职工在岗平均工资100%(即2150元)申报的缴费工资,月均缴费430元,若在6月30日前未将上一年度费额全部缴清,今年7月1日后再补缴,则需按新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即2410元)为基数,月均缴费482元,每月需多支出52元。

  无忧保提示:调整后的养老保险需要在本月底前缴纳完成,因此,广大参保者及时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申报缴费情况,如果出现欠费情况,应及时到县社保机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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