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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被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试点范围

2018-01-30 08:00:02 无忧保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明显加快。近日,中国保监会等机构联合发布通知,将在全国31个城市启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其中,陕西省宝鸡市也在试点范围内。

  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文件规定,该健康保险产品应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文件同时发布了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三类条款,及其分别适用的三类人群:即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无忧保提示:此次陕西省纳入试点范围,有利于减轻当地广大投保人的经济负担,提高居民生活水平,让群众能够感受到改革带来的丰硕成果。此外,启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推动陕西省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

标签:   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保险个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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