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我国的保险制度也逐渐规范和完善了。大病保险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居民的就医负担,提高了市民的生活水平。
黑龙江省大病保险已覆盖233.88万城镇居民和707.15万参合农民,累计为12244人支付赔款近7000万元,人均赔付5691.83元——大病保险让百姓大病无忧。“去年患上尿管癌,住进哈市肿瘤院。术后又化三个疗,终于摆脱癌苦恼。先后住了五次院,费用花了十多万。多亏我参农合保,给我报销钱不少……”作为绥化新农合大病二次救助的第一批受益者,张永仟老人朴实的打油诗道出了享受大病险二次补偿的所有老百姓的心声。
近日,在绥化市北林区东富乡星火村,笔者见到了21岁的沙宝军。年纪轻轻的他,2014年因右股骨上段骨瘤先后住院8次,医疗费50多万元,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10多万元,中国人寿绥化分公司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15万多元。沙宝军父亲身患肺结核,不能从事正常生产劳动,全家人只靠母亲一人微薄的打工收入生活。年迈的奶奶,每每想到这些,总是抹眼泪:“若没有大病险,我家根本迈不过这个坎儿”。
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大病保险试点以来效果很好,今年国务院更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实施大病保险。通过大病保险,群众保障水平普遍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因大病致贫”、“因大病返贫”现象得到了有效缓解。同时,通过发生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的制度设计,大幅提高了报销水平,“雪中送炭”效果突出,群众满意度较高。
据统计,截至9月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化市和伊春市三个试点城市已经开办6个大病保险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要求,其他地区将在年底前全部开办大病保险。黑龙江省大病保险已覆盖233.88万城镇居民和707.15万参合农民,其中5个项目已经开展理赔工作,累计为12244人支付赔款6969.07万元,人均赔付5691.83元,占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4.45%,占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18%,大大缓解了群众因大病导致过高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无忧保提示:自试点启动以来,黑龙江省的大病保险已经覆盖了200多万居民和700多万农民,有效解决了“因大病致贫”、“因大病返贫”的现象,让全省人民都享受到了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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