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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积极贯彻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

2018-01-30 08:00:02 无忧保

  【摘要】残疾人,一个特殊群体,国家政府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更多的保障他们的权益。近年来,吉林省积极贯彻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加快推进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从省残联了解到,“十二五”期间,省残联积极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认真组织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州)、县(市、区)政府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全省有29.2万名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6.8万名重度残疾人由财政全部代缴养老保险费,5.4万名残疾人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同时,落实兜底保障,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认真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对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一户多残的残疾成员、老残一体人员进行分类施保,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全省共有23.8万名残疾人纳入低保, 其中11万名残疾人享受到了高标准补助。


  建立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制度。民政部门在实施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过程中,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给予优先救助,5.2万名残疾人得到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其他专项救助。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省政府即将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此项政策将惠及50万人(次)残疾人。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形成以市(州)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有条件的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站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18个,共为8万人(次)的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共投入资金3,303万元,为64,867人(次)提供了多元化的托养服务。

  无忧保提示:此次吉林省认真组织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对残疾人群给予高标准补助,是该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生活的体现,有利于减轻该市残疾人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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