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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推出自贸试验区内保险业监管新举措

2018-04-02 08:00:01 无忧保

  【摘要】为了支持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中国保监会推出自贸试验区内保险业监管新举措,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开设分支机构。

  中国保监会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 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推出三项自贸试验区内保险业监管新举措,涉及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通知》首次允许行业保险协会作为航运保险产品的报备主体,而此前保险公司是报备的唯一主体。目前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共有31个会员单位,其中25个会员是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同一个产品过去需要报备25次,而以后同样的产品由航运保险协会报备后,会员公司即可自主使用,不需要再自行向监管部门报备。

  《通知》将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该政策覆盖了区内所有类型的、保险机构的支公司。数据显示,上海现有249家保险支公司,其高管人员需要经过资格考试和申报审批两个环节才能任职,需要提交多项资质材料并经过20个工作日的时间,才能批复。该项政策实施后,保险公司可以自行选择、自主任用区内支公司高管人员,免去申报审批流程的时间成本和不确定性,有效提高了区内保险支公司人才使用的便利性和灵活性。

  无忧保提示:中国保监会推出自贸试验区内保险业监管新举措后,上海地区的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完全由公司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决定,不再需要审批。

标签: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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