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规范医保资金使用,保护医保资金安全,石家庄开始颁布《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志在打击医保骗保行为。
石家庄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如有出现有经营、摆放、存储食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日用杂品、健身器材、小家电、工艺美术等商品行为的,一经查实,解除协议。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经营、摆放、存储食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日用杂品、健身器材、小家电、工艺美术等商品;伪造、编造外购处方,以及未按外购处方明确的品种、规格、剂型、剂量出售药品;将非药品或其他物品串换为医保支付的药品出售;采用空划卡、划卡后现金退付等手段,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为个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提供便利条件;以石家庄市医保定点单位名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等。
据悉,定点零售药店,如有经营、摆放、存储食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日用杂品、健身器材、小家电、工艺美术等商品行为的,一经查实,解除协议。两定点单位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管理,并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解除协议。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解除协议,并建议其执业资格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忧保提示:《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的规范了我国医保资金的使用,切实保障我国医保资金安全。
标签: 打击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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