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2月8日,国务院医改办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让人们在进行基本医疗报销的基础上,可享受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
根据2012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对媒体表示:“不是说你整个花费我报销50%,而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超过的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再报销至少50%。” 可见,大病保险属于“二次报销”。
从具体试点来看,目前有的地方是按照发生的大额费用进行报销,有的地方是按大病病种报销。这两种报销模式有什么区别?各地报销标准是否达到或超过原先预期的50%?
从2013年运行情况来看,试点地区基本达到报销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但补偿的实际效果受各地起付线、封顶线、报销目录、报销额度等方面的影响,合规费用范围并不一致,造成各地参保(合)患者的个人承担比例会有所不同,差异比较大。
此次《通知》提到,将加大对合规医疗费用界定、提升统筹层次、完善筹资机制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对这3个重大问题的研究非常有必要,最好能对合规费用范围作一个指导性的界定,更好地降低参保(合)人的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无忧保提示:参保大病保险可让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能够更好地降低参保人的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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