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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医疗保险新政策

2018-05-27 08:00:01 无忧保

  【摘要】衡阳医疗保险可以为居民提供医疗保障,减轻居民的就医负担。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衡阳将调整医疗保险政策。

  衡阳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调整
  放开参保户籍限制:户籍不在衡阳,但在衡阳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以及在衡务工的农民工,凭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农民工凭务工单位证明)可参加衡阳医疗保险。扩大参保范围:未参加衡阳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经市政府审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集体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确有困难、难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衡阳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调整
  提高参保成年居民及学生儿童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成年居民及学生儿童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含门诊大病医疗),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支付分别为32000元和50000元统一提高为60000元。(二)调整二级以下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由70%调整为75%;一级医院的基金支付比例由65%调整为70%;二级医院的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

  衡阳医疗保险取消大病起付线
  扩大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取消300元的城镇居民门诊大病费用起付标准。新增小儿脑瘫、白血病、血友病三个病种,并明确了相应的支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衡阳医疗保险延长缴费时间
  2010年的参(续)保缴费时间从2009年9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暂延长至2010年3月31日止;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新参保的,按全年标准缴费,待遇从缴费之日起1个月后开始享受;2010年3月31日前续保的按全年标准缴费,待遇从2010年1月1日起享受。

  无忧保提示:衡阳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调整了参保政策和待遇水平,取消了大病起付线,延长了缴费时间。

标签:   医疗保险新政保险新政策医疗保险保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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