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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生育保险待遇如何

2018-05-28 08:00:01 无忧保

  【摘要】张家口市湖南省重要的经济城市。经济拉动下,张家口人民保险意识明显提高。为提高张家口人民生育保险待遇,张家口政府不断完善张家口生育保险制度。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张家口生育保险政策。

  张家口生育保险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在下列情形下,应按以下标准增加产假: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生产期年满24周岁以上)的,增加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二)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三)职工在产假期间及以后不得中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如发生中断,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符合规定的女职工产假含法定节假日。

  张家口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一)参保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含相关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指由基金支付的人均医疗费用)。男职工失业后未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其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补助待遇。
  (二)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属无工作单位的)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在产假期间内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在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含相关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指由基金支付的人均医疗费用)。

  无忧保提示:通过对张家口生育保险的报销介绍,想必大家对张家口生育保险报销限制条件都有所了解。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进行张家口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一定要准备齐报销所需材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标签:   生育保险待遇育保险待遇保险待遇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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