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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保险机构股东持股比例带来的影响

2018-08-04 08:00:01 无忧保

  【摘要】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发展的需要,保监会昨日发布通知,对险企股东持股比例予以放宽。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单一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可超过20%,但不得超过51%。分析称,该新规为民资创造了控股险企的机会,从某种程度上,保险机构股动结构将会产生一定的变化。

  根据2004年公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要求,单个股东持有股份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20%。随后,在2010年和2012年,保监会先后通过两项规范性文件,放宽民资股东持股比例20%的限制。

  而昨日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放宽持股比例的基础之上,加设新的51%持股比例上限。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设定持股比例上限,可以防止股权过于集中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持股比例上限规定为51%,等于明确了民资可以在保险公司中成为控股股东,这是放开民资进入的关键。”北京大学精算中心资本市场部主任李国魂昨日对小编表示。

  李国魂指出,这一新规为优质资本,特别是优质民间资本开拓了新的投资方向,也为保险公司创造了新的筹资渠道。对于民资来说,意味着能够控股,能够实际进入保险公司的管理层,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中享有与所持股权相应的话语权。

  “从规定上看,控股保险公司的民间资本首先被限定为公司的‘老股东’;其次对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仍然不能超过20%。”一位保险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民间资本不能发起成立保险公司,只能通过收购其他股东手里的股权来实现对保险公司控股。"

  该人士表示,无论是财产险还是寿险,都需要数年的投入方能实现正收益,民资是否对投资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兴趣和耐心,还很难说。

  无忧保提示:综上所述,保监会新规将吸引部分民资进入保险机构,这将为优质资本,特别是优质民间资本开拓了新的投资方向,有利于为保险机构注入新鲜的血液,有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

标签:   保险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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