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病保险的出台,解决了很多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自国家发改委、保监会、卫生部等六部委在去年8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之后,各地纷纷落实大病保险新政,向社会积极传递正能量。
人均筹资标准存在差异根据《指导意见》,大病保险的资金主要是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资金或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中提取,其额度直接受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影响,因而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也随各地医保年度筹资新增资金额度以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额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又直接关系着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一般来说,在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相同的情况下,人均筹资标准越高,则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越高。
作为最早一批出台大病保险新政实施方案的省份,青海省明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参合人员,按年人均50元的标准统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而山东实施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新政则规定年人均筹资15元。
对于两省之间35元的人均年差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国军向本报我们解释称:“青海属于西部地区,国家的转移支付比较多,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补贴也较多,因而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较丰裕。”
此外,陕西实施方案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年人均20~40元,并标注“招标时确定”、“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则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以及不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同为补偿参保参合人员的省份则选择采取城乡居民不同的筹资标准,如安徽在实施方案中规定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年人均30元左右,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为年人均15元;吉林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确定为城镇居民年人均60元,农村居民年人均50元等。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由于新农合的个人缴费较低,财政补贴较高,而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因此会出现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低于城镇居民的现象。”
无忧保提示:以上是各地陆续执行大病保险政策的相关介绍。据悉,城乡居民患重大疾病后,经过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若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额度超出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可以通过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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