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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2018-09-11 08:00:01 无忧保

  【摘要】保险制度从建立到完善是一个长期确认的过程。为完善我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根据实际,设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一是缴费年限的设立范围。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含国有企业、外商企业、私营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含破产改制企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下,30岁以上的人员,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20年,破产改制企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得低于15年;年龄在30岁以下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25年,破产改制企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得低于20年。
  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办法。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办法。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满规定年限的,按当年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民政部门或社区证明等材料,逐年进行缴纳,享受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需求,按上一年度全州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可选择缴纳9%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也可选择缴纳5%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
  无忧保提示:以上为您介绍的是甘孜州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情况。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设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标签:   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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