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保险行业的改革制度中,保监会多次倡导改善营销员的待遇。保险行业关于创新营销员福利计划中的一项于近期启动,将为部分营销员父母发放赡养津贴。
从阳光人寿了解到,从今年10月起,近200名营销人员的父母每月将从该公司领到200元的赡养津贴。据了解,早在2010年,阳光人寿的母公司阳光保险集团便开始实施员工父母赡养津贴计划。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阳光保险集团累计为4000多个员工家庭发放超过1500万元的父母赡养津贴。这一福利计划不仅让营销员感到意外和惊喜,也为改善保险营销员福利提供了思路。
目前国内寿险行业,营销员与寿险公司签署的是委托代理合同,而不是公司正式员工所签署的劳务合同。此次阳光人寿将“员工父母赡养津贴发放”制度进行延伸,首次将公司的关爱扩大到符合条件的4.6万余名外勤营销员家庭成员身上,以此来提升保险营销员的幸福感和归属感,开创了国内行业“首次”。
该制度规定,凡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且入职满三年的营销员,连续12个月(含)成为阳光之星(阳光人寿营销员荣誉体系之一),或连续6个月成为阳光营业部经理(阳光人寿营销员荣誉体系之一),其父母有一方年满60周岁,从10月开始每月将可获得200元的阳光赡养津贴。
自2007年成立以来,阳光人寿就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公司营销人员的关爱举措,先后设立了“营销员五项福利保障计划”、“主管养老公积金”、“长期服务奖”、“祝寿金”、“阳光关爱助学金”、“主管体检计划”等一系列营销员福利政策。值得一提的是,“阳光关爱助学金”和“祝寿金”充分彰显了公司对员工的关爱。其中前者主要针对所有入司满一年,且职级为业务主管及以上的营销员,若其子女考上全国重点大学,公司将提供一次性助学金2000元和交通费500元。后者则面向全国营销员,只要父母亲在外地(指与子女不在同一地级市内)的,当其父母亲60岁(含)以上逢十大寿时,公司向其发放200元祝寿金,并根据路程远近给予一定期限的假期。
无忧保提示:尽管这一福利计划确实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不过子女对父母的爱则是更为重要的。一个人如果在获得正常报酬之外,还能额外得到用工单位对自己父母传递出的爱和赡养责任,那么他对这份工作和自身能力的价值判断将有所提升,也能产生更多的职业归属感和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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