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早报:无忧保隶属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业界权威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为个体用户提供专业的社保和公积金在线缴纳服务,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管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镇企业成建制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归集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人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原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予以调整。
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买房,摇号,落户,孩子入学都受社保影响,无忧保作为业界领先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推出全国社保代缴服务,保你社保不断缴。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
标签: 农民工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