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跨市州转诊转院登记备案如何办理?
答: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到其他市(州)治疗的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参保地医保经办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只能在备案转入医院住院治疗。
问:探亲、旅游、出差、外伤等在异地突发急症抢救住院的怎样办理登记备案?
答: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市(州)因急诊抢救入院和外伤入院的,可在办理出院结算前,以电话、传真、医院网络等方式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提交就医医疗机构名称、入院诊断、门诊抢救病历等资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并登记备案信息后,可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问: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又需要回参保地住院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原则上不能回参保地就医结算。如遇急诊抢救住院的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处理;如回参保地长期居住,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撤消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问:怎样撤消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答:办理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又回参保地长期居住的,需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撤销登记备案手续。
问: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人员,在异地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依据异地就医“参保地待遇”原则,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政策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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