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发展天津市企业年金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和天津市《关于报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情况材料的通知》要求,经劳动保障部认定的15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在天津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在津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
日前,天津市公布了第一批履行登记备案的15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各单位均须严格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天津市贯彻〈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确保企业年金受益人合法权益。
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1家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7家
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4家
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3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11-02 09:21 稿源: 北方网—天津日报 编辑: 张晋
标签: 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