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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2016-10-01 08:00:06 无忧保
【导读】: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莱芜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也是自2006年以来的“十连调”。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莱芜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也是自2006年以来的“十连调”。此次调整人员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此次调整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尽快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继续采用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办法。

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的调整系数乘以170元增加,莱芜市调整系数为1,莱芜市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在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对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高龄退休人员及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予以倾斜,再适当提高养老金。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同时,莱芜市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适当增加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符合条件的建国前老工人,按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时期不同,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0元、400元、300元。

标签:   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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