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明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在县城规划区内(含建制镇),由政府统一征地后失去全部法定承包土地或超过80%的法定承包土地,且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被征地时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在册农业人口。二是明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确定的程序、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本着自愿的原则,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乡、村公示、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由政府、村(组)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筹集。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入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所有被征土地村(组)集体留存土地补偿费中提取50%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分三个档次(一档3600元、二档5850元、三档8190元),一次性缴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实行分帐管理,个人出资部分建立个人帐户,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三是明确养老保险待遇。已缴清养老保险资金的人员,根据缴费基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不同档次(一档100元、二档130元、三档150元)的养老保险金。今年有32名失地农民享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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