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肃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监察厅联合发《关于对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甘教厅【2010】15号)以及庆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转发《甘肃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庆市教发【2010】155号)文件要求,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对于本辖区内2003年9月前曾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上连续代课5年(含5年)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未被企事业单位录取的代课教师,凡年满60周岁,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发放标准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放补助,基础养老金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截至目前已为全区符合条件的679名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一次性发放了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养老金补助144.2万元。
(西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缪良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