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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绥:企业年金的理论与实践

2016-10-02 08:00:07 无忧保
【导读】:我国“十五”计划纲要使用了“企业年金”的概念,这是总结世界一百多年来各类“雇主年金”和“职业年金”等补充社会保险的实践,结合中国国情做出的选择。如何定义“企业年金”,与我国补充社会保险的发展和社会保险结构的完善,以及中国入世后保险业和资本市

 

我国“十五” 计划纲要使用了“企业年金”的概念,这是总结世界一百多年来各类“雇主年金”和“职业年金”等补充社会保险的实践,结合中国国情做出的选择。如何定义“企业年金”,与我国补充社会保险的发展和社会保险结构的完善,以及中国入世后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本文旨在讨论企业年金的渊源和关键问题的法律定义,为推进企业年金的立法和实践奠定基础。

 

本文讨论下列问题:

 

l 企业年金的定义

 

2 企业年金的历史沿革

 

3 企业年金的功能分析

 

4 企业年金的运做模式

 

5 企业年金的法律问题

 

6 企业年金投资的国家监管

 

7 企业年金争议处理

 

一、 企业年金的定义

 

企业年金,即由企业提供的养老金。源于职业年金、雇主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等。如果说,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被称为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企业年金则被称为第二支柱。在没有建立政府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企业年金即职工养老保障的第一支柱。

 

年金,即在一定年限内定期支付的一定数额的现金,主要指养老金。职业年金,广义指有职业(就业记录)的人获得的年金;狭义指雇员从行业或企业获得的年金(可以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或雇主单方缴费)。雇主年金,指雇主为其雇员支付的年金(雇主单方供款)。养老保障领域的年金特征如下:①基于企业劳动关系而建立,可以强制建立或自愿建立,可由企业单方缴费或劳工双方缴费;政府干预较少;②缴费人可自主决定管理模式,如建立共同账户或为受益人建立个人账户:按照确定缴费(DC)或确定待遇(DB)的原则,采用多样的、非均等的支付方式,以定期支付为主;③基金管理多样化,如企业或行业基金理事会、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或委托基金会、保险公司管理;④基金投资运营商业化、市场化,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私营化。

 

我国“十五” 计划纲要使用“企业年金”来定义我国的补充养老保险,其意义如下:①在依法履行了基本养老保险义务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即非行业;②双方缴费,即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缴费,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内,可以从成本列支;③完全积累制,即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基金;④个人账户,为受益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积累由企业和个人缴费,及投资运营利息构成;⑤市场化运做和管理,即企业年金的经办机构、投资经理和支付机构均非政府管理,其管理主体和运做规则均依照市场规律进行。⑥根据对受益人预期寿命的测算,在规定年度内定期支付,以保证退休人员老年生活需要(反之,补充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支付)。

 

二、 企业年金的历史沿革

 

企业年金制度的历史沿革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

 

首先,“二战”以前的企业年金早于公共养老保险而建立,是真正的雇主养老金制度,并非补充养老保险。世界上第一部《职业年金法》,由美国在1776年颁布,为保障独立战争中的伤残军人的半额生活费用。

 

其次,“二战”以后的企业年金具有明显的雇主责任特征,运作方式已经多样化。在OECD国家,为减轻公共养老保险的负担,政府纷纷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进行立法和实施税收促进政策。

 

1974 年,美国国会通过《雇员退休年金保障法案》规定:①雇员工作3年,年满25岁,雇主应为他建立私人退休金制度。②筹集基金办法必须经过精算,以提取足够的退休基金。③联邦政府设立退休金担保公司(PBGC),强制实行这类办法的企业向该公司交担保费。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私人退休金制度出现入不敷出或危机时,该担保公司接管该企业的退休金制度,并负责支付雇员的退休金。退休金担保公司由劳工部长兼任董事长,独立开展工作。④雇员无论工资高低,年工资75000 美元部分计算退休金的百分比是一样的。⑤企业要定期向联邦政府和雇员提供退休基金收支等情况的报告。

 

1975 年,联邦德国《企业退休金法》规定:①一旦雇主和雇员签订企业附加养老保险合同,雇主有义务在雇员退休后付给补充养老保险金;②如雇员中途转厂,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领取补充养老保险金:年满35岁并与原雇主签订过10年以上企业补充养老金合同,或者至少是他在以前的3年里签订过补充养老金合同并在该企业中至少有12年的工龄。如符合上述条件,则雇员转厂后原企业雇主还应在其退休后按其在该企业工作年限照付其应得的部分企业补充养老金;③企业有义务每3年按照经营情况审查企业补充养老金发放标准能否提高,以抵消企业补充养老金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如企业拒绝对补充养老金随物价上涨做相应调整的能力进行自查,雇员有权提请劳动法院进行审查;④为避免因企业破产无力支付雇员补充养老金而使雇员蒙受损失,规定开办企业附加养老保险的雇主有义务向雇主组成的养老保险基金会投保,如果企业破产,无法支付本企业补充养老金,则由该基金会支付。

 

第三,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年金还处于覆盖率低、不规范阶段。比较典型的是南非的私人养老金制度(作为公共养老保险的替代办法)和印度尼西亚的私人养老金制度。主要在一些大型企业中建立了年金。中国准备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由企业建立养老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

 

三、 企业年金的功能分析

 

企业年金在美国产生于政府正规养老保障之前,在欧洲国家产生于政府养老保障之后,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它具有减轻政府负担和提高退休人员生活的功能;但企业年金有其局限性,如果缺乏有效的政策、法律和监督,对经济发展和消除社会贫困具有反作用。

 

(一)企业年金的促进功能

 

1 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的原因在于:(1)进一步实现职工参与企业效益分配和参与管理,将企业与职工的利益更加紧密地系在一起;(2)企业年金的分配方案可以是多样的、差别的,与效率工资制度结合使用,是企业鼓励竞争、奖励忠诚和贡献的手段;(3)企业年金的水平取决于企业经济状况和企业所有者的经营理念,在不同企业之间必然存在差距,成为企业吸引人才和凝聚人才的手段,这在知识经济时代尤为重要。在发达国家的招聘广告中,企业年金和福利常常是招聘要约的条件。

 

2 改善退休人员生活水平

 

在没有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企业年金是保障退休人员老年生活的基本手段,在建立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养老金是社会平均水平,个人储蓄对多数人来说可能力不从心,企业年金则是改善老年生活的主要依托。

 

3 减轻政府负担和基本养老保险承受力

 

建立企业年金,客观地要求政府降低国家社会保险缴费(税),以保证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经济能力;企业年金建立,可以降低国家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由此减轻政府在筹资、管理和支付等方面的负担;并可以随着企业年金制度的不断成果,逐渐降低国家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只对破产企业储蓄严重不足的职工提供最低担保。

 

4 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完善

 

就业和社会保障是人们的两个基本需求,一个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必须提供这两项服务,一个完善的劳动关系应当满足这两项要求,所以,劳动法制和社会保险制度健全是劳动力市场完善的必要条件,工资和年金构成劳动力的成本,二者均具有劳动力市场上的杠杆作用,二者的结合使用可以促进“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

 

工资和企业年金互相作用,工资是建立企业年金的缴费基础;企业年金的索定和职工权益的保留,可以大大减少,甚至消灭职工不辞而别的故意违反劳动合同的现象。在一个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上,“跳槽”“不辞而别”“挖墙角”等。

 

5 支持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企业年金支持资本市场的理由如下:(1)培育基金经办机构和托管人;(2 促进政府管理资本市场的能力建设;(3)确定资本市场产权关系的法律法规应运而生,规范资本市场行为的管理规则脱颖而出;(4)安全性和收益性是养老金投资运营的客观要求,这催生了基金管理机构“审慎管理”与政府“审慎监督”制度的产生和发展;(5)养老储蓄数额巨大、储蓄期长,它一旦进入资本市场必然繁生长期投资和高收益的金融工具;(6)提高国民储蓄率;综上所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NextPage]

 

(二)企业年金的风险

 

发达国家的经历和教训提示: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必须面对下列挑战。

 

1.风险转移与政府责任

 

企业年金是政府职能、功能和风险向企业和职工,以及市场的转移,企业和职工必须面对私营管理的高成本和市场风险。所以,企业年金功效如何在于实现这种转移的方式和程度。

 

20世纪后半期开始,发达国家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普遍下降到50%以下,政府鼓励发展雇主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OECD国家有1/3的员工自愿参加了补充养老保险。瑞士、荷兰、澳大利亚政府正在加强企业年金制度的强制性。总之,政府正在通过以下六个方面直接影响补充养老保险,即补贴、命令、解约、规范、保险、担保最低待遇。(1)补贴。政府可以鼓励雇主自愿以补贴方式提供养老保障待遇。可以直接对雇员支付补贴,也可以通过税收待遇体现补贴,如爱尔兰、英联邦和加拿大的做法。(2)命令。政府可以通过强制手段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也可以强制私营部门的雇主为他们的雇员建立退休金制度,还可以鼓励雇员与私营养老保险部门签订养老保险合同,由私营部门为他们提供养老金。(3)解约。如果政府希望推行养老保障私有化以减轻政府责任,可以依法确定私营养老金管理部门的地位,允许雇主和雇员选择企业年金(由雇主提供养老金)做替代,退出社会养老保障。(4)管理。政府可以加强对私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的管理,以降低风险。政府的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手段要求和鼓励私营部门雇主向全体符合条件的雇员提供养老金,逐渐降低管理成本。(5)保险。为鼓励私营部门介入养老保障领域,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再保险和担保的方式承担后备责任,以降低私营养老基金的风险。(6)担保最低待遇。

 

2.阻碍劳动力流动

 

企业年金更加具有企业个性,被锁定的权利和被视为劳动报酬一部分的利益,将造成劳动力流动的障碍。如德国法律规定企业年金的账户转移权的等待期是10年。在澳大利亚则,职工调动工作时,企业年金的积累不得随之转移。欧盟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建立了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政策,至今,劳动力在全欧盟的流动率仅为 2%,各成员国之间在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和待遇支付方面的差距是主要原因,企业年金则加重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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