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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挪用59万养老金炒股一科长获刑

2016-10-07 08:00:06 无忧保
【导读】:天山网讯(记者伏晓军通讯员张弘报道)原乌鲁木齐市邮政局人事教育科科长许曙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该科室59万养老基金专用款项用于炒股,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9万余元。 1月2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区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曙光犯国有企


天山网讯(记者伏晓军通讯员张弘报道)原乌鲁木齐市邮政局人事教育科科长许曙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该科室59万养老基金专用款项用于炒股,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9万余元。

1月2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区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曙光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此案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5月,被告人许曙光被乌鲁木齐市邮政局任命为乌鲁木齐市人事教育科科长,2005年,人事教育科改称人力资源部。2000年8月,被告人许曙光与科室工作人员周某、刘某商量,将该科管理的养老基金专用款项用于炒股,所得收益为科室搞福利。

2000年8月25日,3人未征得单位同意,以周某的名义在宏源证券红山证券交易营业部开户,周某从乌鲁木齐市邮政局养老基金的账户上分两次开出转账支票交给刘某,被告人许曙光与刘某分8次将款取出,再以刘某的名义存入银行,2人将其中59万元取出打入股市周某的账户上,用于炒股。2006年1月案发时,股票账户余额为59253.40元,股票市值为131010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9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被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曙光作为国有企业的部门负责人,动用养老基金炒股未征得单位同意,属个人行为,虽然案发后积极退赔,但并不能说明未造成损失,故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乌鲁木齐晚报 【2007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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