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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泰安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

2016-10-08 08:00:07 无忧保
【导读】:泰安市自2014年1月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这次调整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记者从市社保处获悉,泰安市自2014年1月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这次调整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今年是我市连续第10年上调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

根据山东省《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我市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固定额170元增加;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在上述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给予适当倾斜:(1)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2)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3)企业退休的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136元)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上述(2)条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的规定执行。

另外,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人员,其养老金同步进行调整。(1)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一档每人每月增加88元,二档每人每月增加72元,三档每人每月增加56元。(2)适当倾斜:按照缴费档次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3)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补缴纳入统筹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据悉,此次为我市企业退休(职)人员调整的养老金将于6月底前补发到退休人员手中,7月按新标准正常发放。

标签:   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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