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强对寺庙僧尼的服务管理,确保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是拉萨市在探索宗教服务管理法治之路的有益实践。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12月13日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西藏把社会治理理念引入寺庙僧尼教育管理服务领域,把寺庙作为基本的社会细胞和社会单元,把广大僧尼作为亲人和朋友,在全区寺庙全面实施了社会管理和公务服务全覆盖。
服务僧尼办实事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拉萨市大昭寺、小昭寺、色拉寺参观时,看到宣传橱窗内贴有驻寺干部的照片,感觉到本报记者疑惑的眼神后,拉萨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和平志笑着说,“我们把寺庙作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把僧尼作为公民和朋友,在寺庙中建立管理机构,选派优秀干部驻寺,建设平安寺庙。”
目前,西藏选派了6575名懂宗教政策、服务意识强的干部进驻1787座寺庙,在1316座寺庙建立了寺庙管理委员会。
在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中,拉萨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即:每个驻寺干部与一至几名僧尼交成朋友、开展一次家访、办一件实事、建一套档案、畅通一条联系渠道,形成一套管委会、寺庙、僧尼家庭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
格鲁派最大寺庙哲蚌寺林周县的僧人云丹因患动脉闭塞左小腿干性坏疽感染,于2012年8月先后在自治区医院、藏医院住院治疗,因病情严重,需到内地进行治疗。驻寺干部在与其结对子的僧人东宗处得知该情况后,立即向管委会汇报。在管委会安排下,东宗全程陪同云丹赴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进行治疗,经确诊做了左大腿中断截肢术。出院返回拉萨的云丹,因2012年未参加寺庙医疗保险,3万多元的住院治疗费用成为巨大经济负担。后经哲蚌寺寺管会多次与拉萨市民政局协调,民政局对其进行了医疗救助,解决了31223.34元的住院费,并根据他的家庭状况,将他纳入低保对象。
通过办实事,僧人们切身体会到寺管会的建立,是政府对于寺庙宗教活动正常开展而提供保障服务的机构。
本报记者在拉萨采访寺庙发现,每个寺庙都有四位领袖像、有国旗、有道路、有水、有电、有广播电视、有电影、有书屋、有报纸。这是西藏从去年开始实施的寺庙“九有”工程。在这个基础上,拉萨市深入调研后推出“9+5”工程,即决定在20人以上的寺庙再增加五项工作,修建一个食堂、一个澡堂、一个垃圾池、一栋温室、培养培训一名卫生员。
在曲桑日追寺,由城关区政府投资7万元修建了占地400多平方米的温室大棚,投资8000余元修建的垃圾储放池,投资13万元修建的占地50平方米的澡堂,都已投入使用。寺庙食堂改造工程已完工;城关区卫生局投资5万元建立的村级卫生所医疗设备正在采购中。
哲蚌寺管委会副主任阿旺东觉说,“+5”工程的落实,改变了僧尼的居住环境,从个人卫生到周边环境都得到了明显改善,温室大棚的建成解决了僧尼吃菜难的问题,而卫生所的建立,不仅惠及僧尼能够及时就诊,还使偏僻寺庙周边的群众得到了实惠。
僧尼医保社保全覆盖
11月3日中午,午后的阳光洒满了拉萨北郊色拉寺养老院的院子,老僧人格桑罗布坐在院子的大树下晒着太阳。60多岁的他,因为一项政策今后不必再为生病住院的医药费发愁了。“我每个月可以拿到320元的养老金,生病了可以去医院,老了生活上也不用担心,生活有保障。”
拉萨寺庙多,僧尼多,部分僧尼老无所养,病无所医。2012年5月,拉萨市统一对市属寺庙、各县(区)寺庙全部持证僧尼进行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曲桑日追寺寺管会,根据尼姑健康档案,对患有高血压、高血脂、风湿病等疾病的尼姑进行定期上门巡诊,并传授健康饮食习惯及基本护理常识。此外,拉萨市对全市持证僧尼本着自愿的原则开展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持证僧尼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目前,拉萨市4475名持证僧尼实现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覆盖。
从2011年起,西藏自治区财政每年补贴1300多万元,逐步将僧尼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截止今年年底,在编的3万名僧尼已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人身意外团体险。
此外,为激发广大僧尼的爱国热情,创建和谐模范寺庙,维护寺庙和谐稳定,拉萨市大力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2011年以来,全市共表彰县级和谐模范寺庙226座(次)、爱国守法先进僧尼9130人(次);表彰市级和谐模范寺庙81座(次),爱国守法先进僧尼8560人(次);受到自治区表彰的和谐模范寺庙31座(次)、爱国守法僧尼4040人(次),共兑现奖金3360余万元。
拉萨还不断深化寺庙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弘扬藏传佛教历代高僧大德“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弃恶扬善、崇尚和谐、祈求和平”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用大量历史和事实,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寺规教义,极大激发了广大僧尼参与和谐模范寺庙创建活动的热情,使他们自觉团结在爱国爱教的旗帜下,确保了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记者手记:服务让寺庙融入社会
过去寺庙一直是游离于社会管理之外的特殊群体,僧尼是游离于社会管理之外的特殊公民。在对待寺庙和僧尼的规范管理方面,虽然国家有法律法规,但在各地实施中,由于宗教活动的敏感性,担心干涉宗教自由政策,大多时候地方党委和政府很难有所作为。
拉萨作为藏传佛最具影响和最盛行的地区,寺庙既是佛事活动重地,又是反分裂斗争的前沿阵地。通过将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引入寺庙,建立寺庙管理委员会,通过党的组织进入寺庙,把寺庙作为基本的社会细胞和社会单元,一手抓依法管理,一手抓排忧解难,把广大僧尼作为亲人和朋友,全面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务服务全覆盖,加速了寺庙融入社会,僧尼归属感普遍增强。
拉萨创新寺庙管理的做法,解决了寺庙能不能管理、敢不敢管理、善不善于管理的问题。由此打破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宗教工作的一个瓶颈性问题。让我们看到了只要是本着切实为寺庙办实事,为僧尼排忧解难,僧尼们会理解寺庙管理不仅不是干涉佛事活动,而是服务和规范。
对于寺庙的管理既要尊重宗教自由,建立和维护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又要推进藏传佛教管理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寺庙不是法外之地,僧尼也不是游离于法律和社会管理之外的特殊公民。拉萨的创新寺庙管理的做法,让我们看到了宗教管理的法治路径。
这一具有创造性、突破性的西藏实践,必将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政策作出积极、重大、深远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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