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医院一般通行的收费标准,都是按照具体的检查项目和医生所开药物的总和让患者缴纳医疗费,超过报销额度的部分由患者自己承担。
为避免“小病大治”,今年,我省省直医保在省眼科医院对眼科10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范围包括发病率较高、治疗方法相对成熟、疗效确切、个体差异较小、费用相对稳定的眼科等病种。
按照“定额结算、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的病种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试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按照规定比例支付,参保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超出(包括自费)规定病种价格标准的部分医疗费用,则由试点医院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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