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其实是企业给员工的一种福利。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以自愿建立企业年金。据我们了解,现在厦门已经有30多家企业建立了这项制度,相关部门也在今天出台了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和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
按照这份新规定,企业年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规定细化了企业年金集体协商的程序和方法。规定企业应当与工会就企业年金方案的具体事项进行协商。没有组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代表与企业进行协商。国有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今后,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的部分可以可按不同标准分配,体现企业年金独有的分配方式和效率优先原则。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对企业经营业绩贡献的大小,结合职工的岗位、贡献、年龄以及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企业缴费部分向员工个人账户分配的不同标准,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在建立企业年金的初期,企业可以对临近退休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据了解,2004年以来,我市已经有38家企业陆续建立了企业年金,涉及职工一万多人,累计缴交企业年金超过一亿元。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了企业年金的重要性。
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徐翔: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同时也是在前一阶段的操作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很多企业对这个制度还不是特别明确,不是特别清楚,有一些问题也需要通过监管部门通过文件进一步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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