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决定调整提高全区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此次我区参加调整生活性补贴的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共3136人。其中:离休人员2326人,按〔1984〕22号文件改办离休人员28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782人。全区按月调整的生活性补贴共计185.14万元,月人均调增590元。自治区属企业离休人员从2006年12月1日起补发,市县属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补发,所需资金列入2008年度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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