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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务员改革最新消息:县级以下公务员设职级晋升

2016-10-14 08:00:13 无忧保

县级以下公务员设职级晋升通道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昨天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

会议强调,改革试点的实施条件差异较大,要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要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务必使改革的思路、决策、措施都能更好满足群众诉求。

职级晋升 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

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领导职务按五级划分

链接

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

厅局级副职

县处级正职

县处级副职

乡科级正职

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

副巡视员

调研员

副调研员

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公务员法》)

晋升一级至少“熬”三五年

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标签: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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