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人均月提高170元左右 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本报讯(记者邓书恒)昨日,市社保局召开会议,就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待遇工作今日全面展开,调整幅度为两年人均每月上调170元左右,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我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政策内容如下
★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05年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原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下同),从2005年7月1日增加基本养老金。2006年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和办法:
符合2005年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2元基本养老金(不足1年的按1年增加);符合2006年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基本养老金(不足1年的按1年增加)。
政策规定,符合2006年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按2005年政策调整后,从2006年7月1日起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1983年9月9日职称改革前被评为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985年职称改革后被评为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职称以及被评为高级技师的工人并在退休前被企业聘任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上述两项条件均符合的人员,只享受其中一项。
政策还规定,符合2006年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在按2005年、2006年政策调整后符合以下条件的,从2006年7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调整:
1)缴费年限不满20年,月基本养老金仍低于500元的,可再增加60元,但增加额以达到500元为最高限额;
2)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650元的,可再增加60元,但增加额以达到650元为最高限额;
3)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40年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750元的,可再增加80元,但增加额以达到750元为最高限额;
4)缴费年限满40年以上,月基本养老金低于850元的,可再增加80元,但增加额以达到850元为最高限额。
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和原工商业者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1998年9月底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后,已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以上规定调整增加额达不到170元标准的,按170元调整。
对具体事宜不清楚者,可到市社保局二楼营业大厅咨询了解。
政策释疑
几种特殊人员及其他
●参加工作时间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以本人档案中原来按国家规定的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为准;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以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原工商业者的参加工作时间按1962年国务院直秘周字248号文件规定,从参加国营企业或者公私合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原私营企业职工的连续工龄,按冀劳人险函[1987]66号文件规定,其在转为国营、公私合营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前最后一次在原私营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前后连续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从事特殊工种折算的工龄。
●退休时间按照审批权限,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执行的退休时间为准,不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延期退休的时间,也不能理解为办理退休手续的落款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取得相应等级的政工类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包括取得其他执业资格的退休人员。
●原工商业者身份以原统战部(工商联)界定的身份和2004年调整待遇时确定的人员为准。●不足年限普调时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即“见月进年”,但满1个月才可进为1年;普调金额确定后,采取“见角进元”不保留小数。低收入群体调整时,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按足年计算,即满12个月为1年,不采取“见月进年”的办法。
●死亡人员调整当年7月1日以后死亡人员,按调整当年7月1日以后实际生存月数补发本次调整后所增加部分,其遗属应享受的一次性待遇,将本次增加部分计入计发基数一并补发。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只符合2005年调整范围的,补足到2004年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同时符合2005年、2006年调整范围和只符合2006年调整范围的,补足到2005年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按照当地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贯彻中发办[2003]29号文件确定的原则执行。本次补发时间要与调整待遇执行时间相一致。省本级统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退休军转干部,按相应年度补足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工伤全残(1—4级)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只符合2005年调整范围,增加额达不到64元的,按64元增加。
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和涉及的政策仅适用于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不作为今后调整的依据,也不涉及其他政治生活待遇问题。
注意调整时间及流程
■及时领表、报表。各企业于9月14日起,到市社保局离退休职工管理处领取《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花名册》。个体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按有关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调整养老金工作由档案保管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认真核对信息。企业根据冀劳社[2006]37号文件规定的普调、特殊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标准,对市社保局发放的《花名册》先进行初审。其中有符合特殊群体再增加150元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而《花名册》未填的,企业要查阅相关退休人员档案,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等级、评定时间等内容填入《花名册》,同时修改调整增加额。并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评定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等有关资料复印一份,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之用。特殊群体中的建国前薪金制退休人员再增加150元,由社保局根据数据库记载信息填列,也请企业一一核对,认为有误的,或遗漏的,携带个人档案到劳动保障局核对确定。原工商业者按照文件规定,调整增加后低于今年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2005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582元的,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到582元。军转干部养老金低于582元的,我市已在今年7月份提高到了582元,故这次调整不再涉及。工伤全残退休人员两年度调整增加额不足170元的补足到170元;只属于2005年调整范围的,增加额不足64元的补足到64元。原工商业者和工伤全残退休人员情况也请核对,有疑义的携带档案和相关资料到劳动保障部门核对确认。
■联合办公。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审批实行市劳动保障局和市社保局联合办公形式,办公地点设在市社保局四楼4028房间。企业初审后,最晚在9月20日前上报审核审批。如果没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等特殊群体的单位,可直接将初审后的《花名册》报市社保局审核。如果有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的单位,应携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评定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先到联合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审核经办人在该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企业将签字盖章批准的复印件报送市社保局审核。
■补发办法。2005年7月至今年9月养老金调整增加的补发额由市社保局通过银行一次性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存折,保证9月底发放到位。从今年10月起,调整增加后的养老金按月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09:06 石家庄日报
标签: 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