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成都市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并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至此,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支柱实现了“无缝对接”。
据成都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介绍,该《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职保”、“居保”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加“职保”、“居保”两种制度需要办理的衔接手续,具体分为“市域内转移”和“市域外转移”两种。
“市域内转移”有5种选择
选择一:“换算”。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金额转移,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分别换算为“职保”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选择二:“补差”。按“职保”个体参保人员缴费金额,扣除对应缴费年限本人按“居保”已缴费金额,一次性缴纳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其中:缴纳2013年以前差额部分,以对应年度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2014年以后缴费年限差额部分,以对应年度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后,个人账户、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转移到“职保”。
选择三:“合并个人账户”。将其个人缴费和按省政府规定标准的缴费补贴合并为个人账户,并入“职保”个人账户。“职保”转“居保”。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分别转换为“居保”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同时终止“职保”关系。
选择四:重叠缴费的特殊处理。市域内“居保”与“职保”在同一时间段内有重叠缴费的,选择按照上述规定“换算”或“补差”后,合并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选择五:清退终止。未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申请清退并终止“居保”或“职保”关系。清退并终止“居保”关系的,退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清退并终止“职保”关系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市域外转移”可这样进行
成都市域外“职保”转本市“居保”,分两步:一是先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定转移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二是再按市域内“职保”转“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成都市域外“居保”转本市“居保”,其个人账户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本报记者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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