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姜伟)目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年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有条件的企业开始试点工作。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由企业和职工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筹集。试点企业依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将享受到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个人建立企业年金,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当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10-09 08:02:22) 来源:威海新闻网-威海日报责任编辑:及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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