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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失业金最低标准提高90元/月最高标准仍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016-10-16 08:00:11 无忧保

    中工网讯  苏州市从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最低标准提高90元/月。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14〕11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年将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调整方案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820元/月提高到910元/月,增加90元/月,最高标准仍按最低工资标准(1530元/月)执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该调整方案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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