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成都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80元和875元,对比调整前,分别提高了140元、126元。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为每人每月980元。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为每人每月875元。(本报记者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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