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从“普遍碎片型”转向“普遍整合型”,全面建设普遍整合型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由之路。在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过程中,应该坚持五项基本原则。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在不断改革与重构中取得重大成就,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居民基本民生需求的普遍型社会保障体系。在扩大普遍性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系列“碎片化”问题,严重影响社会保障的公平性、适应性和持续性。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从“普遍碎片型”转向“普遍整合型”,全面建设普遍整合型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由之路。在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过程中,应该坚持五项基本原则。
一是民生为本原则。社会保障事业实质上是民生事业,社会保障体系是满足基本民生需求的福利体系,民生为本是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首要原则。民生问题涵盖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教、生、老、病、死、穷等日常生活,是老百姓过日子遇到的各种切身利益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民生为本,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立场,也反映人民群众追求幸福生活的现实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坚持民生为本,就是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是有利于改善民生的整合政策和措施,就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凡是有损于民生的整合政策和措施,就要及时修改调整。
二是政府主导原则。政府是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第一责任人,集政治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于一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各种各样的利益主体和参与主体,既有政府也有企业,既有家庭也有个人,既有社区也有社会组织。在各种主体中,唯有政府才具备主导整合的资格、条件和能力,政府主导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政府主导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顶层设计。中央政府要对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国家层面的总体方案,确保整合的统一性、计划性和组织性,减少盲目性和无序性,最大限度地避免“二次整合”或“重复整合”。其次是政策指导。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要系统梳理和清理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废止不合时宜的旧政策,修订完善部分适用的老政策,适时制定和出台新政策。再次是财政支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涉及覆盖范围扩大、提高待遇水平、管理机构重组、工作任务加重、工作人员增加以及信息系统升级等,必然增加经济成本。新增的经济成本不能依靠社会保障基金化解,只能通过增加公共财政支出加以解决。最后是协调整合。政府要明确其他主体的地位角色和功能边界,保证各个主体之间既有相互分工,又有相互配合和相互补充;政府要及时协调与处理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规范和引导不同主体的行动,减少主体之间的内耗冲突,形成保障供给的“合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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