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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年度申报持续至6月23日 厦户籍居民异地就业只能当地参保

2016-10-19 08:00:14 无忧保
    

  社保费年度申报持续至6月23日 厦户籍居民异地就业只能当地参保    2015年度的社保申报开始啦!导报记者从厦门地税了解到,2015年度的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5月10日开始,将持续至6月23日。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自2015年7月起,异地就业的厦门户籍居民按规定只能在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异地就业只能当地参保


  2015社保年度是从2015年7月到2016年6月期间的保费,今年异地就业参保有所变化,自2015年7月起,异地就业的厦门户籍居民按规定只能在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费。


  独立缴费的灵活就业、失业个人的年度申报,采用不变不报的原则,即缴费档次不变更的,不须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按原缴费档次作为个人新社保年度的缴费档次。


  需要提醒个人的是,每年7月起,独立个人的月缴费金额将根据社平工资有所调涨,请个人务必存足款项。


  在职人员:未申报将上浮10%


  在职人员的社保申报,需要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2015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如无特殊变动,缴费基数保持不变。


  在5月1日至6月23日期间单位新增人员如无基数变化的,可不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自动以单位增员申报的工资作为2015社保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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