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采取“七个规范”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管理力度,促进医、患、保三方关系的更加和谐协调,歙县劳动保障局采取措施对“两定点”单位(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进行规范化管理,具体做到“十个规范”,即:一是规范政策执行。按照医保政策的有关规定,不断规范政策的有效执行;二是规范服务行为。制定定点门诊、药店和住院服务规范,有效规范“两定点”单位服务行为;三是规范票据清单。参保人员在定点门诊、医院就医购药,须提供用药名细清单,凭用药名细清单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四是规范用药行为。在药品使用上严格实行定病种、定价格、定剂量,严格执行使用安徽省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五是规范申报审核。对定点医疗机构单位发生的费用,严格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予以扣除;六是规范协议行为。结合工作实际,与“两定点”单位签定服务协议,有效保证了医保业务正常开展;七是规范监督行为。为了加强对“两定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生违规行为的进行严厉查处,有效遏制了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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