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组按照《黟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考评办法》、《黟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对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服务意识和经营理念等方面进行了考评。考评中对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拖床、处方不规范问题,定点零售药店经营“三品”(日用品、化妆品、副食品)、购药相关票据不规范、有的零售药店常年执业医师不在岗或执业医师无注册就上岗等问题,责令进行限期整改,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黟县劳动保障局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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